黃俊勇去年9月在法庭受審時認罪攝/法制晚報記者 曹博遠
  法制晚報訊(記者 洪雪)一年裡,44歲的黃俊勇先後5次來北京尋找曾與他同居的李某,多次被拒。氣急敗壞之下他駕車將前女友同伴王某撞死後,將前女友李某擄上車帶至樹林殺死。
  記者上午獲悉,二中院以故意殺人罪,一審判處黃俊勇死刑,並賠償王某家人3.6萬餘元,賠償李某家人4萬餘元。
  法院審理查明,黃俊勇因感情問題與41歲的李某發生矛盾,後黃俊勇預謀殺害李某,並準備了刀、繩子等作案工具。
  2014年1月6日7時許,黃俊勇駕車在大興區榆垡鎮教堂前街路上撞擊李某及與其同行的51歲的王某,致李某、王某二人受傷倒地。後黃俊勇將李某帶上車,駕車行至教堂前街東部向南約1公里的松樹林內。
  黃俊勇在車上持刀砍刺李某的頭、面部等,致李某死亡。經鑒定,王某為重度顱腦損傷死亡。
  庭審中,黃俊勇認罪。他說和女友李某於2007年相識,2011年開始同居。2012年正月初二,兩人吵了一架後,李某跑回老家。
  去年年初,李某從山西老家來京打工。黃俊勇得知後,先後5次追到北京,希望得到對方原諒,沒想到李某一直避而不見。一次次拒絕,令他絕望。於是便買來砍刀、繩子等工具。
  李某家屬稱,李女士的丈夫在2007年因為礦難去世,獲得50萬元賠償金。從2009年開始,黃俊勇就追求李某,但他好吃懶做,在李某家白吃白喝,不出生活費,還讓李某給他充手機話費。而黃俊勇對李某的孩子也不好,罵過孩子。
  二中院審理認為,黃俊勇因感情糾紛預謀殺人,致兩人死亡,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,且所犯罪行極其嚴重,手段極其殘忍,社會危害性極大。
  有關於辯護人認為黃俊勇認罪悔罪,請求法院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,法院認為其所犯罪行特別嚴重,上述情節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。法院據此以故意殺人罪,一審判處黃俊勇死刑。  (原標題:求複合被拒 殺前女友判死刑 男子行凶時還將前女友同伴撞死 構成故意殺人罪 賠償兩家人7萬餘元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pl54plktf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